摘要: 数字化是一场革命,引发了市场竞争形式的变革,驱动数字市场竞争由价格中心向用户中心化趋变。数字市场竞争之变在主体、行为、价值和技术等层面对工业时期的竞争法规则形成冲击,并造成竞争法数字化适用的障碍。数字经济下的竞争具有双重性:既是市场内竞争,也有市场间竞争;既具有破坏性,也具有创造性;其竞争形式围绕用户竞争展开,关涉市场创新。数字化催发的竞争变革有着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合理的竞争正义表达。竞争法的因应需顺应数字竞争的用户中心与创新效率面相,注重数字经济生产所承载的动态效率、积极自由、公平表达与竞争规则的适配性,在制度构设中加强用户自由保障、用户公平维护与用户价值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