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时代,匿名化作为平衡隐私保护与信息效用的关键技术,面临日益严峻的价值冲突与制度挑战。一方面,再识别技术通过破坏匿名化而动摇了“个人信息-匿名信息”的二元保护格局;另一方面,过度强调匿名化可能会削弱个人信息的效用,阻碍其自由流动。无论是对匿名化的全盘否定,还是通过寻求新的技术尝试来修复匿名化,都难以克服这种两难困境。从本质上看,匿名化仅能为信息主体提供一种局部的、附带风险与情境限制的保护。为了使匿名化在隐私保护与信息效用的价值权衡中保持规范生命力,需要超越传统“匿名即免责”的规范逻辑,实施一种以过程为导向的全面、包容和情境化的方案。依托该方案,我国的匿名化制度应使法律和政策的调整范围能够覆盖匿名信息,且在不同的信息处理情境下可以调整匿名化标准,同时确保再识别侵权发生后信息主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