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厘清“社会”的概念,对于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等,是一项极为基础的工作。但是,人们对“社会”的理解仍然千差万别、模糊混乱。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的理解并非属于狭义的社会学范畴,而是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定义的“大社会”,大致有“相对于自然的人类”“相对于个体的群体”“相对于公共的阶级”“相对于阶级的超国家”“相对于现实的未来联合体”五种指向。与其他论者不同,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社会关系的生产性根源,并强调释放和加强社会力量,认为社会化生产才是根本的社会变革力量。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四个理解社会的“关联命题”: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决定社会性质、社会解放是向人的本质回归、人类社会可以进行有意识的实践。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从过渡性社会形态向“社会治理共同体”迈进的有意识的实践过程。这要求我们深刻把握社会自由“双重性”的辩证关系,实现激发社会活力与社会秩序的动态平衡,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