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围绕着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在美国国内引发了激烈的立法争论和观点对立。争论双方围绕着美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原则和理念等展开激烈的争论,焦点在于反垄断立法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美国创新,以及创新源自市场激励机制或者系统性创新网络。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导致新的商品形式、要素资本和生产组织方式出现,对美国现行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反垄断理论造成前所未有的挑战。拜登政府在接受新布兰代斯学派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将数字平台反垄断视为促进和推动创新的核心步骤,通过持续强化联邦政府的研发资金预算以及反垄断执法强度,试图在国家创新生态体系中扮演引领者和监管者角色,其反垄断斗争矛头直指能够(已经)对数字经济市场秩序产生深刻影响的“关键贸易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