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步入数字时代,数据是驱动数字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创新要素,科学审慎规范数据获取行为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一环。数据爬取作为数据获取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数字市场竞争秩序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有助于实现数据开放、流通及共享,推动数字经济的积极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效应。其中,平衡多主体多元利益是重点也是难点。目前,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尚缺乏对数据爬取行为的有效规制模式与方法。除继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的适用外,还应加强《反垄断法》在规制数据爬取行为上的运用,证成数据爬取兼竞争激励和竞争妨碍的双重属性,在充分尊重技术规律、市场规律及法治现实的基础上,对数据爬取予以科学严谨、规范系统的多工具规制,实现数据爬取行为所涉及的多元利益平衡及共同发展,以发展的思维与方式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张悦 陈兵.
优化平台经济下数据爬取多工具规制框架研究
[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6):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