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赔偿法》删除“依法确认”条款后,确认违法程序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中依然存在。除有助于维护时效统一外,确认违法程序中的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也分别是行政首次判断权和第一次权利保护优先理论在我国的体现。实践中,确认违法程序会使得行政赔偿制度中的违法行为在范畴和性质上发生改变,这是因为现行确认违法程序对于理论存在适用偏差且忽视了其内在变迁。建议在我国行政赔偿中保留确认违法,并在原则上将其定位为程序意义上的前置制度。
杜仪方.
论我国行政赔偿中的确认违法程序
[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2):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