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邦联制 下,为了维护各州的共同安全、增进各州的整体福祉等,邦联国会被授予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邦联国会的司法权包括设立法院审判战利品上诉案件,以及对州际边界争端行使上诉终审权。邦联国会及其前身大陆会议为审判战利品上诉案件进行了制度探索,并坚持对所有战利品案件的上诉管辖权。邦联国会还组建临时法院解决州际边界争端。邦联司法权得到多数州的承认和支持,其运作整体而言比较顺畅,但不乏个别州不承认邦联司法权甚至拒绝执行邦联判决。美国建国者反思邦联司法权及其运作,设置独立的联邦司法机构并界定联邦司法权。邦联司法权及其运作表明,美 国建国者最初构建的邦联制国家具有联盟式国家的基本特征,享有并行使此类国家的基本职权,且不断发展和完善,并非失败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