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工商业与人权语境中,“多利益相关方”具有整合知识资源的功能。参与各方应秉持互惠原则,贡献知识以评估人权风险,并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将“多利益相关方”等同于“公众参与”的论点没有注意到“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者不是一般公众,他们与所涉议题应有直接利益关系,并有能力贡献社区知识,理解产业诉求。这种解释方式符合风险社会中社会理性与科学理性的互动规律,体现商业向善的理念,遵循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理。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将“多利益相关方”与“多边主义”对立的论点没有观察到“多利益相关方”的内在张力,即“多利益相关方”内部的权力差异与冲突使之依赖国家公权力的制度供给。我国可以在国内立法中申明“多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在国际上倡导主权国家支持下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提高我国在工商业与人权领域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