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笑的发生机制应当是一个包括导致笑的对象、领会和情绪反应等多个环节的整体。已有的几种主要理论首先都是着眼于这个机制的某一环节的某种单一特征,导致其解释的原因往往缺乏逻辑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其次它们都未能确立领会在这一机制中的基础地位,其解释是经验性的。为此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模式,即“问题—解决”模式。它一方面以喜剧为范例阐明了笑的完整发生机制的每一环节的特点及其在这一机制中的作用,并由此对上述理论进行整合,故具有更充分的解释力。另一方面它表明喜剧性的领会才是笑的根本原因,阐明了领会规定情绪并最终导致笑的客观表现的逻辑,并且表明这种领会的特点在于通过一种出乎意料的问题解决方式使领会者对于对象的态度突然从敬重转化为蔑视;它由此不仅阐明了笑的先验根据,而且得以更深刻地认识笑和喜剧的存在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