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侵权之诉中,信息主体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面临着条件关系不确定、侵权行为人不明等障碍,致使其难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欲破解个人信息侵权的因果关系证明困境,宜根据信息主体需克服的证明障碍类型之不同,将讨论的场域区分为侵权人是单一信息处理者与复数信息处理者等两种迥异的情形。在前一场景,通过灵活运用间接证明,确证了因果关系要件事实中的部分间接事实之后,即可根据经验法则推认剩余的事实,进而在综合评价各个已被证实事实的基础上就能推导出因果关系的存在,借此可还原被大数据技术复杂性遮蔽的因果关系链条;在后一场景,借助比例责任的具体适用,可以在动态权衡相关致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各个信息处理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概率,并据此分配损害赔偿责任,借此可消解事实不确定性给侵权责任之成立带来的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