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及唐初俸禄钱的四个方面职分田、公廨田(钱)、禄米、禄力(手力课)的措施被依次推出。高宗武后时期,是俸禄制度变化的一个重要时期,这种变化不完全表现为项目的增减,还有俸料钱来源的变化。其中,更重要的变化是乾封元年对于力役待遇及俸料钱的总体规范。最后,伴随李林甫开元二十四年“长行旨”的推行而进入一个总结性阶段。几乎所有关于唐代官员俸禄的论述,都没有清晰地解释唐代官员俸禄的两重用处,用于官员的薪资和用于官署的公费是不同的内容,尽管它们在食料、杂给之类开支中常常以官员的名义计算。分清“公”与“私”两种不同俸禄界限,是我们研读唐代俸禄史料时要特别予以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