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 Issue (5): 143-.
• 法学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出版日期:
发布日期:
Online:
Published:
摘要: 在裁判理论上,社科法学将法教义学曲解为特定的“法条主义”版本,反对机械的法律适用,主张普遍的后果考量,从而将“规则至上”与“后果考量”对立起来。但是,经过评价法学的改造,法教义学实现自我进阶,已经不同于法条主义。法教义学将后果导向作为法律解释的基本姿态,将解释性论据与政策性论据相互协调,基于原则权衡进行后果评价从而实现后果评价的规范化,并将后果考量纳入价值判断体系化建构的过程之中。因此,法教义学已经通过教义驯化了后果,从而防范了越法裁判的风险。
关键词: 法教义学, 后果考量, 法律解释, 法益衡量, 体系建构
王 彬. 法教义学与后果考量[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5): 143-.
0 / / 推荐
导出引用管理器 EndNote|Reference Manager|ProCite|BibTeX|RefWorks
链接本文: https://xuebao.nankai.edu.cn/jss/CN/
https://xuebao.nankai.edu.cn/jss/CN/Y2025/V0/I5/143